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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分值:1)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B.选举、任命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C.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
D.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要点:《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A项:由《宪法》第89条可知,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职权。
B项:选举、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符合《宪法》第62条第(四)至(九)项规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符合《宪法》第63条的规定。
C项:符合《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
D项:符合《宪法》第62条第(一)、(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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