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公务员 在线咨询
    事业单位 在线咨询
    教师考试 在线咨询
    医疗卫生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35866
  • 当前位置:安徽人事考试网 > 试题资料 > 公务员行测 >

    阅读模式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

    2022-05-28 21:30 来源:华图公务员题库

      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更多关于吉林公务员真题,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1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6条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关键词“不想”表明甲在跳入屋内时并不知道小孩的存在,对小孩造成的损害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是甲的行为性质是意外事件。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A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题意所述内容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心态。

      B项:防卫过当是指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干中小孩并非不法侵害人。

      C项:《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跳窗逃跑是一种选择,但不是不得已的唯一选择。

      本题是争议题,曾经很多省份考察过类似真题,但是并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考生需要注意,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时,退而求其次,选紧急避险。但是本题中,有更好的选项意外事件,故选择最优选项,意外事件。

      来源:2012年1202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甲卷)

    公务员试题

      以上是2012吉林公务员行测真题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吉林公务员真题,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请继续查看2012年1202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甲卷)试题题库或最新公务员试题题库

      以上是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编辑:安徽华图)

    2022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Smohan

    安徽华图教育

    安徽华图教育官方微信:anhuihuatu

    立即关注
    • 20000+每日阅读
    • 200000+粉丝
    • 1000+每日转发
    2022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辅导课程
    Smohan

    华图公务员考试热点

    安徽华图官方微博http://weibo.com/ahhtexam

    立即关注
    • 170000+粉丝
    • 18000+博文
    • 700+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搜索 畅言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