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更多关于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估分,行测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7 、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在2017年《民法总则》生效后依旧有效)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某报披露了甲的隐私,给甲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A项:该报社虽是如实报道,但披露了甲的隐私,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项: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该报社的报道行为并未侵犯甲的姓名权。D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该报社的报道行为并未侵犯甲的身体权。
以上是2012北京公务员行测试题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估分,行测,请继续查看2012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试题试题题库或最新公务员试题题库。
以上是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