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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追加会计分录

    2022-05-08 10:20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1、企业追加保证金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其他应收款;保证金无法退回时,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收款;2、企业收到追加的保证金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追加会计分录

    保证金追加会计分录

      

      1、企业追加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无法退回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2、企业收到追加的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追加或收到追加保证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包括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等。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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