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当前位置:安徽人事考试网 > 问答 >

    跨省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2022-04-23 13:13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省份,分公司是今年下半年刚成立的,那么今年及后面年份的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跨省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跨省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省份,分公司是今年下半年刚成立的,那么今年及后面年份的总分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果该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则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同时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因此,今年在其它省份新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总公司计算缴纳。以后的年份需要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附: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则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则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编辑:安徽华图)

  • 上一篇:错账更正方法
  • 下一篇:没有了
  •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