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2022-04-15 13:14 来源:未知
【导读】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编辑:图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