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2022-02-01 09:18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股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股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如何做会计处理?

      (1)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回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 ?贷:其他应付款

      (2)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回购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进行回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 ? ?贷:其他应付款

      (3)到期回购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 ? ?贷:银行存款

      对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是属于利好还是利空呢?这主要看市场怎样进行转让了,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投资者抛出。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回收)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有。

      什么是股权收益权转让?

      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是在合伙企业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出让人仅将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除该收益权之外,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其 他权利仍由出让方自行享有和行使;受让方除享有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收益权外,不享有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权利,也不需向合伙企业承担任何义务。转让期间,如涉及合伙企业对外转让财产、对外担保、重大款项支付、分红等可能影响受让人分红权的事宜时,出让方应在进行合伙人表决前提前告知受让方并征求受方的意见。股权收益权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定时间内的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收益权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收益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说明:若标的股权进行配股,配股所需资金由出质人承担);

      (2)标的股权及派生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所有财产性收益;

      (3)标的股权对应公司清算时,标的股权应分配的剩余财产;

      (4)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编辑:安徽华图)

  • 上一篇:公司倒闭应收账款会计处理是什么
  • 下一篇:没有了
  •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