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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19)

    2022-01-19 09:11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每日一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19)。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1. 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故冯某作为民政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济金进行营利活动,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中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2. 张三是精神病患者,完全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李四,张三将李四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李四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张三,致使张三右眼失明,李四的行为是: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四致使张三右眼失明的行为发生时,张三正在行凶,严重威胁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 冯某见邻居家集体外出旅游,遂心生歹念,前往邻居家盗窃。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冯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未撬开防盗门而被动放弃盗窃,属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未撬开防盗门而被动放弃盗窃,属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被迫放弃犯罪。A项不符合题意。

    C项:犯罪既遂是指已经达到自己既定的犯罪目标,但是本题中冯某最终放弃。C项不符合题意。

    D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D项不符合题意。

    4.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 )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A.5年;有期徒刑

    B.3年;有期徒刑

    C.5年;拘役

    D.3年;拘役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选择A选项。

    5. 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题干中李某大量饮酒后撞倒骑车人,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项排除。

    6. 某景区把游客公厕建在沙土上,游客开车过来车辆陷入沙土之中,工作人员借机威胁索要巨额拖车费。经调查,涉案的五人被查获,五名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

    A.诈骗罪

    B.非法经营罪

    C.强迫交易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强迫交易罪是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某景区利用陷阱,强行交易拖车,构成本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游客并未产生错误认识,不属于诈骗罪。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题中景区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要求特殊主体,而景区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排除。

    7. 我国客轮停靠在日本一港口时,一日本人在客轮上窃取了我国一公民的财物,价值5000元。根据( )原则,我国可以对本案立案管辖。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普遍管辖

    D.保护管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法条可知,属地管辖原则针对的是我国领域以内的犯罪。题干中,“一日本人在我国客轮上窃取了我国一公民的财物,价值5000元”是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的原则。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据法条可知,属人管辖原则针对的是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题干中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客轮上,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适用属人管辖。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法条可知,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类型的犯罪,如对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的管辖。题干中的行为是盗窃罪,并不是国际类型的犯罪,不适用普遍管辖。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法条可知,保护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国家和公民的行为。题干中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客轮上,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不适用保护管辖。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8.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罪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D项排除。

    9.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关于死刑,下列认识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我国设置了死缓制度,作为轻于死刑的一个独立刑种

    D.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可知,死缓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死刑的核准、执行都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10. 2016年12月12日,15周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刑满释放。2020年9月10日,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提起公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B.王某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适用缓刑

    C.若王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D.若王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则对其不得适用假释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择正确项。

    第二步,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故C项“若王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为:①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②前后都是故意犯罪;③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④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题干中,王某第一次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第二次犯罪系过失致人重伤,故王某不构成累犯。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B项“王某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适用缓刑”说法过于绝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D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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