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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下半年)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1、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
2、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12月19日 8:00-17:00
3001110、3001111、3001112、3001113
考生请于当日专业测试开始前30分钟,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五)疫情防控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本人“安徽健康码”绿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当日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持专业测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单)进出考点考场,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岗位成绩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3674909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0551-6299802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 [36.5 KB]
原文标题:2021年度(下半年)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链接MD5:e4a7182ba26ccb9e5a2f104a42fac8dd)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1221/2198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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