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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0月19日

    2021-10-20 13:12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0月19日。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1.(单选题)王某下班回家途中,被小区楼房中扔出的水壶砸成重伤。该小区楼房有8户业主,但不清楚水壶是从哪一户扔出的。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A.楼房业主如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屋内,则可以免责

      B.王某无权要求所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自己承担全部损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可知,业主如果能证明当时不在屋内,不是侵权人,可以免责,A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可知,B项“王某无权要求所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D项“王某自己承担全部损害”的说法错误,BD项排除。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C项排除。

      2.(单选题)在我国编纂的《民法典》中,首次独立成编的是(),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

      A.人格权

      B.继承权

      C.物权

      D.合同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一个格外醒目的“人”字——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首次“触典”的人格权编,不仅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整理收纳”,更是通过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传达出民法典对个人的关爱——要让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下列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A.发明

      B.科学发现

      C.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根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专利法》第二条没有变化。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BCD项不授予专利权,排除。

      4.(多选题)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关于该赠与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B.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C.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D.赠与合同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撤销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AD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知,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排除。

      BC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知B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多选题)甲向乙借钱10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年,不久甲乙交恶,1年后约定的还款日到期,乙向甲要钱,甲不仅有钱不还,还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市价10万元汽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B.乙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若乙可以撤销该合同,则需在知道甲低价转卖汽车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

      D.若乙可以撤销该合同,必须在甲低价转卖汽车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题干中甲将10元的汽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致使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属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所以乙可以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乙可以在甲低价转卖汽车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选择AC选项。

      6.(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人员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14岁出版小说,获得巨额稿费的甲

      B.16岁继承巨额遗产的富二代乙

      C.17岁依靠按摩自食其力的盲人丙

      D.19岁正在上大学仍需向父母要生活费的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C选项中丙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选项中丁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多选题)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B.居住权的当事人必须为自然人

      C.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D.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居住权人必须为自然人,但是设立居住权的产权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C项说法错误,当选。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8.(判断题)遗嘱人甲遭遇意外,生命垂危,身边只有15岁的乙,乙可以成为甲的口头遗嘱见证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又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15岁的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9.(判断题)某单位领导更换,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该单位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订立的合同自动失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故某单位领导更换,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该单位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订立的合同仍需履行,并未失效。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0.(判断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本题正确。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1020/2149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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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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