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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9月22日

    2021-09-22 08:42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9月22日。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1. 关于《刑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B.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C.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定罪处刑

      D.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项,根据《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故A项正确。BC项,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2. 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B. 张某指使15岁的王某盗窃邻居家的电脑

      C. 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

      D. 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让她给吴某注射,吴某死亡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构成条件包括:①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两个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②共同:意思联络;③故意: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A项,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条件,不属于共同犯罪。不符合题意,故排除;B项,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王某未满十六周岁。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排除;C项,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符合题意,故当选;D项,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医生和方某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不符合题意,故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3. 下列罪犯,依法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 故意犯罪的罪犯

      B. 故意犯罪的主犯

      C. 危害国家安全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D. 严重的经济犯罪的罪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选择C选项。

      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甲对其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B. 20周岁的乙诈骗钱财,因其有听力障碍,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22周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丙在发病时伤害丁需负刑事责任

      D. 26周岁的戊,酒醉后抢劫了路边的金店,戊对抢劫行为需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已满14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排除。B项,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乙只是有听力障碍不符合又聋又哑的规定。B项错误,排除。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丙在发病时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戊酒醉后抢劫了路边的金店,戊对抢劫行为需负刑事责任。D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5. 小李见一花盆从高空坠下,即将砸中小赵,便用力推了小赵一把,结果小赵摔成轻伤,则小李造成小赵摔成轻伤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 属于正当防卫

      B. 属于紧急避险

      C. 构成故意伤害罪

      D.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题干中花盆从高空坠落,小李为了防止花盆砸到小赵,用力推小赵造成小赵轻伤,属于紧急避险。ACD项不符合题意,当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6. 潘某因犯抢夺罪情节轻微,被免除处罚。两年后潘某又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潘某( )

      A. 属于初犯

      B. 构成一般累犯

      C. 构成特殊累犯

      D. 不构成累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初犯,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初犯一般尚未形成犯罪的习癖,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潘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犯罪,虽前罪并未受到处罚,但已经构成犯罪,因此潘某属于再犯。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潘某的前罪为抢夺罪,但是因抢夺罪情节轻微被免除处罚,不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要件,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潘某不构成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潘某前罪为抢夺罪,张某不构成累犯。B项、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7.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属于(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本题中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因此,选择B选项。

      8. (多选题)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包括( )

      A. 主体是两人(单位)以上

      B. 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C. 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D. 客观方面侵害了相对方的权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③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④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因此,选择ABCD选项。

      9. (多选题)我们十分注重对公民的生命权保护,死刑适用对象有严格限制。下列选项中不能通用死刑的有( )

      A. 甲,犯罪时17岁,犯故意杀人罪

      B. 乙,审判时已怀孕,犯绑架罪

      C. 丙,审判时已满75岁,犯强奸罪

      D. 丁,审判时已满75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不适用的对象: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选择ABC选项。

      10. (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

      A. 入户抢劫的

      B.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C. 抢劫金融机构的

      D. 冒充军警抢劫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此,选择ABCD选项。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0923/2103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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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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