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9月6日。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
1.小丁与小张相恋6年,今年预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小丁与小张登记结婚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事实行为
D.法律关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知识。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根据其与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是否相关,分为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小丁与小张登记结婚是双方意志共同决定的,能够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小丁与小张登记结婚属于“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而非事件。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小丁与小张登记结婚具有设立婚姻关系的意图,不属于事实行为。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小丁与小张登记结婚属于法律行为,而非一种法律关系。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法优于旧法
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C.普通法优于根本法
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知识。法的效力位阶也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具有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层级差别。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通常适用以下原则:①宪法至上。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别立法时,特别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B项错误。
C项: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也就是“根本法优于普通法”。C项错误。
D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位阶主要取决于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一般来说,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越高,法的效力就越高。因此,当下位法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上位阶的法。这是处理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原则。D项错误。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法律的这一特征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
D.法律的统一性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法的规范性体现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由此可知,法律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法律,体现了法的规范性这一特征。因此,选择A选项。
4.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强调的是:
A.公民的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B.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是法治的力量之源
C.法律是人民意志的直接反映和载体
D.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和公民政治素质的内涵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强调的是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是法治的力量之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有法可依,A项错误。
C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反映和载体,C项错误。
D项:D项说法与题干无关,D项错误。
5.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在三权分立的结构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最大
B.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以及监督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知识。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三权分立。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B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法院行使最高的审判权,而不是监督权。D项错误,不当选。
6.下列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由全国人大审批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隶属关系变更
D.涉及海岸线、海岛、湖泊、重要自然资源地区的隶属关系或界线变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错误。
C项和D项: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所以C项和D项错误。
7.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制定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B.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可直接参与宪法草案的制定
C.修宪权是制宪权派生的,受制宪权约束
D.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是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制宪权是一种创造宪法的权力,具有最高法源,没有上位法律规范,一般不受先前政权之法律所规限,只受法理、自然法、制宪目的和国际法所约束。修宪权,是依照制宪权而派生的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的修改宪法的权力。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制宪权的原始拥有者和最终拥有者应该是人民。此外,《宪法》对宪法制定并没有要求,对修改有要求。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A项错误。
B项:宪法制定权不是一种国家权力,其归属只能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宪法制定权,无权制定宪法。在中国,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制宪权。只有公民普遍享有制宪权才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的意志体现在制宪权行使之中。而享有制宪权并不意味着要直接行使制宪权。B项错误。
D项:我国宪法中未对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做明确的规定。D项错误。
8.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
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的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9.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申请复核。
A.原处理机关
B.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C.行政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所以,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因此,选择A选项。
10.关于行政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许可法》属于行政法
B.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C.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是原告
D.行政主体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D项中“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的表述错误,但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可知,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知,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自然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可知,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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