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肥市包河区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资格复审通知
2021-08-25 15:25 来源: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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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市包河区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查分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无考生提交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政务中心北楼725室(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三、报考者须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1)报名表原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在法院检察院从事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证明原件;(6)公务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以上所需复印件提供两份。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后,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http://hfbhfy.chinacourt.gov.cn)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hefeibh.jcy.gov.cn)公布复审结果。
2.咨询电话:0551- 653525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0551-6350356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5日
原文标题:关于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资格复审的通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原链接MD5:37ac3b625274ebb9393a5eee1183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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