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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7月27日

    2021-07-29 14:23 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发布每日一练: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7月27日。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事业单位备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一、单选题

      1.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遗产留给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做出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题干中,乙为甲的法定继承人,乙未做出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遗产留给丙,丙为受遗赠人,丙到期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选择B选项。

      2.下列情形中,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的是:

      A.小李以小王母亲的生命胁迫小王结婚

      B.小李骗小王自己家财万贯,婚后小王发现被骗

      C.小李、小王情投意合而结婚,婚后感情破裂

      D.小王和自己的表哥小李结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项中,小李以小王母亲的生命胁迫小王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3.张某在某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账户多出了2万元,后来才知晓是银行的系统出现故障。银行要求其归还时,张某拒不归还。此时,银行可以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

      A.侵权行为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委托合同之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张某在银行账户多出2万元,是由于银行系统出现故障,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选择B选项。

      4.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法人合并的,其义务由合并前的法人按比例承担

      D.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D项正确,排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成年人”的定义,正确的是:

      A.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精神健康状况良好的人

      C.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D.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6.《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选择C选项。

      7.下列情形可以适用仲裁的是:

      A.林氏兄妹四人关于继承父亲林老先生遗产的争议

      B.王某与妻子陈某离婚争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分歧

      C.供货商赵某与聚贤商贸公司之间关于合同履行的争议

      D.个体经营户张某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行政处罚之间的争议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仲裁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可知,C项“供货商赵某与聚贤商贸公司之间关于合同履行的争议”可以适用仲裁。

      因此,选择C选项。

      二、多选题

      8.近日,电影《我的姐姐》上映。父母意外双亡后,24岁姐姐陷入面临去北上读书、将弟弟送养与扶养6岁幼弟的心理煎熬……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姐姐有权将弟弟送养

      B.姐姐无权将弟弟送养

      C.姐姐对弟弟具有抚养义务

      D.姐姐对弟弟不具有抚养义务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由此可知,作为监护人,姐姐有权将弟弟送养。A项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题中影片中的姐姐对弟弟具有扶养义务。

      因此,选择AC选项。

      9.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10.下列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是:

      A.重大传染病疫情

      B.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D.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知识。

      第二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0729/202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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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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