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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401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8月18日(周三)上午8:30。
2.面试地点: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401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于专业测试当天上午7:3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
4.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于当天现场按岗位抽签确定,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设定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 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受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疫情防控
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确保安康码为绿码。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照我省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新技术推广站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71689
监督电话:0551-62871771
相关附件: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入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1、附件: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入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x
原文标题: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链接MD5:917dd89a57b6aad41fe56f25eba3c170)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0727/202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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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ngyi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