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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6人公告

    2021-07-26 13:43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书记员考试网同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考试动态信息: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6人公告。更多关于合肥市包河区选调,合肥选调法官助理,合肥法院选调,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书记员考试网,以及安徽事业单位招考(ahsydwzk)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招警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业务人员力量,改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包河区“两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包河区人民法院计划选调法官助理3名,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计划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合肥市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在法院检察院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之后出生);

      7.具备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目录参照《安徽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

      8.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9.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意见,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19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http://hfbhfy.chinacourt.gov.cn)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hefeibh.jcy.gov.cn)网站发布选调公告。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将及时在包河区“两院”网站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参加选调人员于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网上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报名表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历证书④学位证书⑤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⑥在法院检察院从事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证明⑦公务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以上七类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一项一页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选调职位名称”;同时,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上述材料请于7月30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考法官助理的请发送至bhfyzzb2021@126.com,报考检察官助理的请发送至bhjcy2021@163.com)。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阶段,包河区“两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包河区“两院”网站进行公示。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在包河区“两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及案例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21年8月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包河区“两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法院检察院从事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包河区“两院”、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4.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6.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咨询电话:

      0551-653525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0551-6350356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

      0551- 65352586(合肥市包河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0551-63503526(合肥市包河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2.《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9日

      原文标题: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告-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MD5:7312d06ca6a30a5a9594c796b72cd450)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0726/2019583.html

      以上是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6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法院检察院招聘网(https://ah.huatu.com/fajian/)安徽书记员考试网(https://ah.huatu.com/fa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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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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