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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中级会计试题加答案解析(5.10)

    2021-05-10 16:48 来源:华图银行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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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级经济法基础》简答题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可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中级经济法基础》简答题

      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乙公司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剩余期间的租赁合同,遭到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己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中级经济法基础》简答题

      【答案】 (1)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保证”字样、保证人的名 称和住所,保证人的签章。被保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不影响保证的效力。

      (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 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2、《中级经济法基础》简答题

      【答案】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 人 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孽息。

      (2)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 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 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 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案例中,由于在租赁合同 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因此,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

      (3)乙公司无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 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 力。由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该厂房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该租赁合同对丁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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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ingy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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