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黄山市屯溪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07 10:30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屯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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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围绕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按照减证便民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屯溪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屯溪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屯溪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黄山市屯溪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黄山市屯溪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屯溪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屯溪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黄山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屯溪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屯溪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
体检时间:4月19日至4月28日;
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至4月29日。
(二)第二批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28日17时;
体检时间:6月21日至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7月2日。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目前不设有效期。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上半年屯溪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两个批次,第一批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第二批为6月18日-6月28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根据实际需求选定批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2)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电子照片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4)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屯溪区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屯溪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9日,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2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前往屯溪区教育局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屯溪区政府大楼10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559-2596226)。申请人须服从疫情防控安排,进入屯溪区政府大楼时,须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扫安康码、测温、登记后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黄山市屯溪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黄山市屯溪区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驻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屯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否则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从附件中下载,须双面打印)。
体检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版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贴照片处和体检结论处均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不符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本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黄山首康医院体检中心(地址:黄山高新区梅林大道58号,联系电话:0559-2177188)。第一批体检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各批次申请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黄山首康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7:30开始,10:0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不安排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字迹要求工整清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审查认定
屯溪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屯溪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五)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屯溪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初中).docx
屯溪区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文标题:黄山市屯溪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屯溪区人民政府(原链接MD5:8b71d0b9432df7e6a17160c85d64b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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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