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经济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1500人章程
2021-03-26 09:44 安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合肥经济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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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府路260号(高教基地校区)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大学城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范围 |
金融学 | 2 | 150 | 不限 |
财务管理 | 2 | 200 | 不限 |
市场营销 | 2 | 150 | 不限 |
物流管理 | 2 | 150 | 不限 |
电子商务 | 2 | 200 | 不限 |
酒店管理 | 2 | 100 | 不限 |
英语 | 2 | 150 | 不限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100 | 不限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100 | 不限 |
软件工程 | 2 | 100 | 不限 |
网络工程 | 2 | 100 | 不限 |
注:所有招生专业均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报名、审核办法及缴纳报名费: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试考生申报办法:符合皖教高〔2020〕2号和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招生对象的退役士兵考生,需在填报我校志愿后,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ahauetc.cn/zsw/index.html)下载填写《合肥经济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于4月3日-4日16:00前将清晰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指定邮箱(hfjjzs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2021年专升本免试申请材料”。4月5日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4月6日9:00—16:00我校将组织审查合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面试地点为我校高教基地校区招生办。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另行发布。
专业名称 | 公共课考试科目 | 专业课考试科目 | ||
公共课1 | 公共课2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
金融学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经济学原理 | 金融学概论 |
财务管理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 | 会计学原理 |
市场营销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物流管理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 | 现代物流概论 |
电子商务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酒店管理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 | 旅游学概论 |
英语 | 大学语文 | 英语 | 基础英语 | 翻译与写作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高等数学 | 英语 | 机械设计基础 | 机械制图 |
电子信息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
软件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计算机专业基础 | C语言程序设计 |
网络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C语言程序设计 | 计算机网络 |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有关政策,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经资格审查及我校面试合格,直接录取。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笔试;根据《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试录取。
(二)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4月15日—16日自行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合肥经济学院高教基地校区,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号。
(三)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通过违规处理网络平台上报省考试院。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于4月23日9:00--16:00报送纸质查分申请表到我校招生办汇总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八、录取
(一)计分及录取基本要求
考生总分=公共课总分数+专业课总分数;录取基本条件:公共课分数达到教育厅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
(二)录取原则
1.普通应届生录取: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及考生成绩情况,优先录取免试合格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0%。剩余计划按符合条件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成绩、科目1、科目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2.退役士兵录取: 优先录取免试合格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录取原则与普通应届生录取原则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原则与普通应届生录取原则相同,录取比例按上级文件执行。
4.校内调剂: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总分、科目1、科目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5.校外调剂:校内调剂结束后,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接收校外调剂。调剂考生考试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60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6.录取及审批:考试、成绩公示等程序完成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录取规则审议批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专业不予调整。《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17000元/学年。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其他须知
1.凡是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考生、家长必须遵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
2.新生报到和复查: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等在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合肥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及考试所有通知信息均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从未建立任何QQ群、微信群,群内任何信息均与我校无关。
4.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实名举报电话:0551-64380100,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名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学校网址:http://www.ahaue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ahauetc.cn/zsw/index.html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编辑:sun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