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1-03-03 11:55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21年辽宁选调生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四、选调程序
1. 高校推荐。2020年11月上旬,有关高校发布选调公告,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名单,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最多不超过30人。推荐人员须在学校、院系公示。报名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2. 网上报名。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0年12月1日上午9:00—12月10日17:00,经高校审核推荐的考生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每名考生按报考条件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并上传经高校审核盖章的《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JPG格式照片。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人员将对报名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在2020年12月下旬结束。
4. 统一考试。2021年3月,辽宁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
(1)笔试。拟于2021年3月上旬进行,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取消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结束后,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1: 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面试。2021年3月中下旬,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 组织考察。根据选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2021年4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考察结束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6. 体检公示。2021年4月中旬,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拟选调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2021年4月下旬,辽宁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对选调生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人选资格。
7. 确定名单。2021年4月底前,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截止2021年7月31日,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选调生录用后,由各市负责确定具体工作单位。
五、相关政策
1. 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新录用选调生到岗报到后,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选调机关可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安排选调生到对口的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录用到乡(镇、街道)的选调生,统一安排到所在市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严禁提前结束锻炼,严禁县(市、区)及以上机关借调。
3. 录用到乡(镇、街道)单位的选调生工作未满3年(含在村工作时间),不得调入县(市、区)及以上党政机关。选调生在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不得调入省直机关。
4. 县(市、区)及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 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6.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各市、县(市、区)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六、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均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23128277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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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