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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人才聚集的高地。近年来,教育系统以实施人才计划为牵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带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需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
2020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提出不给人才贴“永久牌”标签、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培养支持各类人才等意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提出观点]
无论是人才评价、职称评定,还是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分配,都应该把教书育人的成效及由此形成的学术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综合分析]
人才称号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
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角度,要平等看待各类人才,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从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角度来来看,第一身份是教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自主创新和自立自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强化价值引领,坚守精神追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典范。
[参考对策]
规范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
一是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二是提出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是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四是强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
五是在人才激励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编辑:图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