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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羁押

    2021-01-18 16:5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羁押。更多关于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羁押,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羁押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延长1个月的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期

      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 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 查明其身份的,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收押时应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6.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 进行

      过 3 次延长后,最高可达(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 长二个月:……”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据此,可能判处10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经过3次延长后,最长可羁押7个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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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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