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刑事证据的收集
2021-01-18 16:4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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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收集
1.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 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公安机关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 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4.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5.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试题演练】(多选)对涉及( )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个人秘密
【答案】ABC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 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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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