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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刑事证据的收集

    2021-01-18 16:4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刑事证据的收集。更多关于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刑事证据收集,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刑事证据的收集

      1.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 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公安机关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 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4.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5.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试题演练】(多选)对涉及( )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个人秘密

      【答案】ABC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7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 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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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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