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2021-01-12 15:5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更多关于公安备考,资料考点,2021省考,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不能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有( )。
A.郑某雇用他人殴打王某
B.在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张某逃跑
C.在调解过程中,朱某针对对方又实施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孙某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相关阅读——
以上是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