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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128)

    2020-11-17 10:5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128)。更多关于国考备考,国考行测备考,国考法律常识,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犯罪中止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图图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学习。

      【考点1】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主要内容

      1.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从实行犯罪预备到犯罪既遂之前,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都可以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不成立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成立中止,在犯罪阶段停下来,就不会再向前发展,因此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行为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就不在成立中止,比如甲杀乙,捅了10刀后离开,3小时以后回来销毁作案工具,看到乙没有死,觉得可怜送医院救活,不在是中止而是未遂。

      (2)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判断基准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这是德国法学家弗兰克的主观心里说,根据主观心理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的,才能成立中止,甲偷保险柜,但是看到周围的景色,觉得很无趣,于是放弃,事实上这个保险柜里也没钱,这是中止。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犯罪的,客观上还可以继续犯罪,不成立中止。偷保险柜,甲误以为保险柜是空的,于是放弃,但是保险柜里是有钱的,这不成立中止。常见的自动放弃的情形比如: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被害人的哀求、嫌弃延误、非即时的法律后果放弃、去抢劫路上看到宣传标语,害怕事后被抓,这是非即时的,是中止,抢劫中听到警车声,其实是救护车,因为主观上认为可能马上被抓,不是事后被抓,这就是未遂了。发现是熟人、看关系亲密、亲密的人。一般为未遂。不然是中止。比如同事是中止、亲爹是未遂。

      (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一种转变 ,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考试过程中暂不涉及。

      (4)中止的有效性。中止具备有效性,指的是构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不能出现。采取的防止措施具备有效性。杀人途中放弃,或者例如,甲投毒杀乙,当甲看到乙服毒后的表情非常后悔,于是把乙送到医院,由于医生的抢救乙脱险。甲成立中止犯。但是到医院人已经死了,这就不行,结果已经到来,不是中止而是未遂了。

      二、考查方式

      单选判断案例考察。

      1.判断:张三在李四家放火、防火后通知李四灭火,李四很快将火扑灭,张三构成犯罪中止(错误)

      【解析】错误。本案中行为人张三防火后,虽然通知了李四灭火,但是灭火并非行为人扑灭,所以不是有效措施,不满足中止的有效性,因此不成立中止,因此答案为错误。

      【考点2】处罚原则

      一、主要内容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处罚原则是一个原文性质的考点,原文记忆即可,对于态度应当着重记忆,防止判断出错。

      二、考查方式

      判断原文考察

      1.(判断)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错误)

      【解析】错误。《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因此答案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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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ingy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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