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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121)

    2020-11-12 10: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华图考试动态信息:2021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121)。更多关于国考备考,国考行测备考,国考法律常识,安徽华图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国家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图图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学习。

      公务员考试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无过错责任原,主要指无论主观方面是否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有过错,只要该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那这样一个无论主观是否过错,只看客观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起的归责原则,又叫做客观归责原则,而且只适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那么具体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该原则呢,图图对此做了一些总结: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通过以上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对于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情形有了了解,希望大家多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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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ingy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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