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六安市金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10-13 10:43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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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六安市金安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在六安市金安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金安区或开发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六安市金安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的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六安市金安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环节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六安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符合直接认定人员的条件详见本公告第五项“其他事项”第一条)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7时—10月23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注意:
(1)网上报名所上传的相关证书照片务必按照规定格式(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个人照片务必规范使用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自拍照,以免给后期认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网上报名请务必对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学段,选择好确认点:申请幼儿园选择“金安区教育局01确认点”;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选择“金安区教育局02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金安区教育局03确认点”;申请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选择“金安区教育局确认点”。
(3)本期认定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可采取邮寄方式,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
六安市金安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现场审查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按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等要求,有序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审查确认地点: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教育局人事股(四楼)
联系电话:0564-3261739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六安市金安区或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六安市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申请人应提前打印好体检表并粘贴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注:申请人可在认定前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六安市皋城路90号),现场认定时请带好体检表到现场进行认定。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任教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认定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书》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六安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1日
原文标题:六安市金安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www.ja.gov.cn/jajyztw/tzgg/2070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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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