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简答题及解析4
2016-03-03 10:00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简答题及解析4
1、简述法定抵消概念和条件。
答: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2、简述提存。
答: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提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效力表现在,(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2)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4)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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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