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专车新规后出租车行业的方向如何
2015-10-27 11:11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网易新闻:尽管新规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此类服务合法化,不过一旦相关规定以现有形式获得通过,那么优步和滴滴快的就必须改变经营方式。举例来说,新规要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具备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等。
@新浪:可以看出,意见对专车的要求和管理是十分严格的,这意味着,监管者可能更倾向于发展具有合法资质、运营主体合法的“约租车”,希望通过监管车辆和人来达到管理目的。
@百度百家: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移动互联网是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在传统垄断领域中打开一个缺口,更看到了开放市场中自由竞争的公司又是何等弱小,为了生存他们只能选择被迫向行政妥协;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行政指令是如何专横与妄为,一条规定就足以毁灭一个新兴行业;在这里,我们更看到媒体责任的缺失,他们更多时候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具有先见之明而对创新采取打压态势,成为行政的帮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该政策存在较多行政化色彩,没有将市场要素作为互联网约车法治化的基础性条件,反而是在个别规定上强化了行政对市场的干预。从这个角度,忽视了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的宗旨,降低了市场应有的位置,对于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本源的互联网+产业的伤害是显尔易见的。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不允许私家车直接接入专车平台,是一种合理的管制;对专车有年限、驾驶员资质、保险等要求,是对乘客的安全和便利的必要保证,正面解决了专车之前被公众质疑的安全问题。
华图解析: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表面来看,意味着传统出租车行业取得了胜利,因为新规在给网络专车平台合法身份的同时,把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而后者车辆需要领取营运证,这意味着私家车将被排斥在专车行业之外,如果将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那么,车辆报废年限为8年,加上网络预约出租车只能从事网络预约业务,这样一来,网络预约出租车本身的吸引力和竞争优势将大大降低。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国出租车行业正面临着服务水平低、高峰时段打车难等问题,此次交通运输部一并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表示将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来解决出租车行业的实质问题。
如果仅仅对网络约租车放开一个狭窄的口子,则根本形成不了对传统出租车的有力竞争、推动传统出租车的服务水平提升,增加数量有限的网络预约出租车对于解决打车难问题可谓杯水车薪,至于实现传统出租车向互联网的转型升级,缺乏外界因素的倒逼,有可能沦为一句空话。
所以,此次专车新规绝不意味着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胜利。出租车行业的变革需要正视网络约租车的挑战,积极主动应对。
(编辑:sin木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