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资格复审时间及名单公告(2)
2015-07-02 14:1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3000140、3000141、3000142、3000143、3000144、3000145、3000146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3000147、3000148、3000149、3000150、3000151、300015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力,其中,辅导员岗位是根据《高等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相关要求,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专业笔试时间100分钟。
试讲: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主题班会:主题班会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思政教育能力和素质。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主题班会题目或内容,封闭准备(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进行。主题班会时间每人20分钟。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专业笔试、试讲、主题班会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笔试定于2015年7月10日14:30—16:10进行,试讲(主题班会)定于2015年7月11日8:00—17:30进行。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试讲(主题班会)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5%(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成绩占35%,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占3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包括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和安徽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3358、62233326
监督电话:0551—62215055
——相关阅读——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