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贵州省政法干警招聘275人公告 职位表(4)
2013-09-02 14:0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贵州政法干警考试网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详细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招录单位根据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示的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现场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实行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已退役士兵还须持《退伍证》);“四项目”人员须持有“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因现场资格复审不严致使不符合《招录公告》规定条件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责任。
(五)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能测评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报考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时间:拟在2013年11月进行。
体检必须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招录计划数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政审
时间:拟在2013年12月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和建议意见。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政审考生合格人数达不到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职位招录计划数减少或取消。
(九)公示、录取和入学
1、公示
①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报考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职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原则上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相应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公示后,职位考生合格人数达不到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职位招录计划数对应减少。
2、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将拟录取人员按有关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我省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层次试点班录取考生将在2014年2月底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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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