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常识高频考点
2013-08-20 15:08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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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资料:常识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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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
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七、毛泽东思想
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在1939年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对中国社会的性质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抗日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等文章中,科学地论证了中国革命为什么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形成了完整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理论。
八、邓小平理论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它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九、三个代表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是“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
十、科学发展观
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
十一、法的制定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与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具体表现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香港、澳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享有独立的立法权。由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的,因此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应属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十二、基层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组织形式。《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城乡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十三、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行政处罚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可分七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十五、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最为常用的行政强制手段有:行政强制检查;行政查封、扣押和冻结;强行留置与盘问;强制传唤与讯问;强行约束;强制带离;强制履行;强制戒毒;隔离治疗;收容教育;收容遣送;劳动教养等。
十六、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七、行政复议的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对以上1~3点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①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②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③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④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⑤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十八、犯罪主体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九、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十、监护人
可以归纳为三类:①近亲属;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③有关单位、组织和民政部门。
二十一、人身权
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1)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2)姓名权和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荣誉权。(6)监护权。
二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二十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十四、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政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在政治方面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完整,打击敌对分子,确保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及其部门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责和功能。文化职能。文化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科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文物等方面实施管理。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指政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进行管理的职能。
二十五、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
管理层次是指行政组织纵向结构中的等级层次,如省、市、县;厅、处、科等。管理幅度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直接领导的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
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在行政组织结构中成反比例关系,即在行政组织规模确定的前提下,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层次越多。
二十六、行政外部监督
由外在且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对政府的外部制约,即为外部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十七、公务员交流
交流是指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三种方式有计划地调换公务员任职职位的制度。调任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的交流,这是公务员队伍的内部交流,不涉及公务员身份变动,但必须符合担任新职的条件。挂职锻炼是指国家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二十八、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类型。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或者是本人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人员时,必须回避。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不得在原籍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二十九、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也称为消费上的非排斥性,即当某人消费这类产品时,他无法排斥其他人也同时消费这类产品,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它具有公共性,这类产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收益,是一种人人都有权使用、人人都获益的产品,从而体现了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
三十、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
(1)利益刺激功能。(2)自动导向功能。(3)优化资源配置功能。(4)调节供求功能。(5)优胜劣汰功能。(6)自动调节收入分配功能。(7)传递信息功能。
三十一、四书
《大学》、《中庸》、《孟子》、《论语》。
三十二、中国三大国粹
京剧、中医和国画。
三十三、书法
书圣 ——王羲之,代表作《兰亭序》、《黄庭经》。初唐三大家——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草圣——张旭和怀素和尚。宋四家——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
三十四、多普勒效应
面向观察者运动的光源谱线(与静止光源相比)将向高频(即光谱蓝端)移动,而背向观察者运动的光源谱线将向低频(即红端)移动,波长的相对移动量与相对运动速度成正比。
三十五、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英文缩写为ISDN)
把电话网、电报网、传真网、数据网、电视广播网等,利用数字程控交换机和光纤传输系统综合、联结起来,从而实现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控制一体化的计算机网。
三十六、我国的资源特点
我国的土地资源:①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②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量少。③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④耕地后备资源枯竭。我国是世界上矿种齐全、资源基本配套的少数国家之一。我国是世界上动植物种类最多的国家,约有10.4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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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