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高温补贴新政
2013-07-22 10:1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背景链接】
6月底,七月初,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标准表述】
[意义]
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不仅用“管理”取代了“暂行”,实现了制度的升级,而且在待遇、标准、以及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在炎热高温的当下,这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了“制度性凉爽”。
高温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考验着各地政府、相关行业管理者的以人为本理念。教育版权此项公共政策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的重视。对于一些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为了赶工期、增效益而强行让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的企业,必将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存在的问题]
教育(微博)专家认为,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关键在于执行。过去,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权益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原本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实到劳动者的身上或者“口袋里”。
劳动者高温权益屡屡被架空,固然有劳动者自身权益观念不强的因素,但执法监督没有落到实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每逢高温季节,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止步于发文件、下《通知》,并不愿意深入基层,去了解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状态,也就无法及时了解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和行政执法中,一些地方往往有意无意地同情和支持企业,特别是那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企业,劳动行政执法者经常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视而不见,倾向于不告不理,甚至告也不理。致使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劳动者,在高温工作权益得不到企业保护时,也得不到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及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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