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江门海关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3-01-21 15:4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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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准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江门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致电或发送电邮到招考单位进行面试确认(联系电话:0750-3263156、3263243,联系电邮:yeshaoshun@customs.gov.cn),电邮中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请在2013年1月20日前来电告知,并将放弃面试声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江门海关(传真号码:0750-3263136)。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江门海关(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人教处人事科;邮编:529071。)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但正式面试时需补交报名推荐表原件)。
上述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并承诺若被录取可在报到前取得相关证书)。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3.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
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对国外学习经历的认证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人员
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江门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750-3263156、0750-3263243(工作时间)
传真电话:0750-3263136
互联网联系邮箱:yeshaoshun@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人教处人事科
邮编:529071
江门海关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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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