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呼和浩特海关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3-01-21 15:3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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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海关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确切时间以我关随后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呼和浩特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hhtcustoms@sina.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用人部门)××(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以及“确认参加面试”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字样。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一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月25日前向呼和浩特海关主动提出,以便海关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放弃申请内容及格式要求: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上,并在空白处写明报考职位、放弃原因及本人亲笔签名。放弃申请提交方式:先传真至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后将原件寄达。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2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
(一)应届毕业生(延缓派遣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照片);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贴照片,并在相应栏加盖所在院系党总支、毕分办或就业指导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照片);
2.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6.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
6.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注意事项
1. 凡所报考职位对考生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能反映考生现户籍或入学前户籍在职位要求所在地的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如考生入学前户籍在职位要求所在地,现在不在的,需提供原户口本迁出页的复印件。
2. 凡所报考职位要求限应届毕业生的,所提供的《报名推荐表》“院校毕分办意见”栏须注明能否取得派遣资格,并加盖学校毕分办(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3. 凡所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凡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6.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须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勿自行填写,并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报名推荐表》由于学校放假未及时加盖印章的,可以先寄送未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面试资格复审时(2月25日左右)再提交加盖印章的《报名推荐表》。
7. 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8. 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9.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呼和浩特海关网站陆续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联系电话:0471-6982916、6982784
传真电话:0471-6982784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8号呼和浩特海关人教处
邮编:010010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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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