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面试指导:经典考试题解析(二)(2)
2012-10-30 10:4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网
【参考答案】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本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可是因为受医患关系紧张等其他原因的影响,医院自身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之一,“医闹”事件不断上演,尤其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职业医闹”,导致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极大地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行医,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减少乃至彻底消除“医闹”隐患,有的医院任命公安民警为医院的副院长,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帮助医院组织开展安保工作,把解决“医闹”的“灵丹妙药”过渡放在公安力量上。对于医院的这一做法,我认为应该客观、理性的看待这一问题。
一方面,增加公安力量对医院的关注,短时间内确实可以对“医闹”产生一定的震慑。
第一,部分地方发生的不法分子围攻、打砸医院,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医闹”事件,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侵害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亟需一个正常的医疗工作环境,妥善处理“医闹”事件迫在眉睫。
第二,面对不断恶化的医患关系,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综治、宣传等部门,加大对“医闹”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警示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患者和家属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事故,并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诉求,可以有效的减少“医闹”的发生。
第三,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是适应当前公安部提出的警力下沉的要求。医院内人员混杂,治安情况复杂,一直是刑事、治安案件多发区。通过公安机关对职业“医闹”进行重点打击,对寻衅滋事,借医疗纠纷闹事的患者和家属进行依法查处,能够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医闹”的职业化并非一夕而就,其形成背后必然有难以调节的矛盾为土壤,简单的引入公安力量施以打压并不能根本解决,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矛盾的深化,更难以调解。
第一,医院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显然,根据这一规定,聘请公安人员作为医院副院长的行为时不合适的。
第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的天职。在出现恶性的医闹事件时,人民警察本身就具有公平处理事件的职责。但是,医院聘请警官当副院长,鉴于医院与警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其处理事件的公平性就会受到影响,反而可能激化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深陷“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是非旋涡。
第三,医院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现象,医院是要靠医德来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赞誉的。“医闹”之所以有市场,关键在于医患关系的长期不对等,而非警方干预、处置不力。如果医疗纠纷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那么今后涉及到医疗事故、非正常死亡赔偿等问题时,“医闹”仍然有可能发生。
因此,我认为,解决医闹问题,应该着眼于如何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如何真正提高医院自身的服务水平,如何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想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开展各类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的沟通渠道。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应当更多地为患者利益着想,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尽可能地主动承担责任,才是应对医闹最好的策略。
第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向患者提供医疗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同时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的投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综上所述,化解医患纠纷,需要标本兼治,想要彻底杜绝“医闹”的出现,就必须解开医患关系的中的诸多症结,而要解决这些症结,需要依赖医院提高主动担责的服务意识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救济体制。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医疗行业组织体系的完善,以及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医闹现象会越来越少,医院和患者的安全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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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