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8(2)
2012-08-30 16:4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40.某单位在招工表中载有“生死由命,事主概不负责”的规定。郭某填了该招工表上的“同意”项。后来郭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断了手指,郭某请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单位拿出招工表,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已经填了招工表表示同意,属于免责事由中的“受害人同意”,单位不用支付费用
B.郭某已经填了招工表表示同意,属于免赍条款.单位不用支付费用
C.该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郭某同意也是无效的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8参考答案
36.A【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7.C【解析】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当事人只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不需要证明违约方有主观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违约的一方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严格责任仅以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错误。
38.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9.B【解析】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凡在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适用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和绝对的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40.C【解析】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凡是在合同中约定人身伤害事先免责条款的无效,故C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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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