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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2(2)

    2012-08-30 16:2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10.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几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2参考答案

      6.A【解析】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本来是数种独立罪名结合为另一种新罪名的犯罪。因此,其结构形式只能是“甲罪+乙罪=丙罪”。

      7.C【解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通过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使他们永远不能再犯罪,这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同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可以威慑其他不稳定分子,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的目的。因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种刑罚方式存在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选项C正确。

      8.D【解析】《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里的犯罪的外国人,包括犯罪的无国籍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干要求。

      9.A【解析】《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10.C【解析】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袁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B。减刑只是减轻刑罚,鼓励服刑人员较好地接受教育改造,并未体现题干所要求的“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几率”的观念。所以,选项D也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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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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