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1(2)
2012-08-30 15:50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5.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数量是( )。
A.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主犯
B.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从犯
C.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胁从犯
D.主犯只能是一个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1参考答案
1.C【解析】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这种特定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三种:其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其二,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其三,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在本案中,乙被人砍伤在路边奄奄一息时,过路人甲并无救助义务,因而其行为不能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2.D【解析】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A【解析】防卫挑拨是指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
4.B【解析】本题考查停止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杀人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开一枪后在有可能继续开枪将乙杀死的情况下,停止射击,应视为犯罪中止。
5.A【解析】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甚至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主犯,但是不可能都是从犯或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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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