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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模拟卷6(2)

    2012-08-29 13:53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30.甲将所持有的汇票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对该汇票不享有质权

      B.乙对该汇票享有质权

      C.乙、丙为平等的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D.乙以汇票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模拟卷6参考答案

      26.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时,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但是第三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然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27.C【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A、B、D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28.C【解析】在按份共有中,如果有约定,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依照约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虽然享有不同的份额,但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各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29.D【解析】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A项错误。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人一方面要依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假如地役权人也利用供役地上的设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其有义务承担部分维修的费用。

      30.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当事人以汇票、本票、支票设定质权的,除了订立书面合同外,出质人只需要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质权即设立了。因此B项正确。乙对汇票享有质权。有权优先受偿。故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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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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