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卷6(2)
2012-08-28 17:07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30.下列各项中不能获得专利的有( )。
A.光电效应
B.新型手机
C.遗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D.宇宙飞船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6参考答案
26.A[解析]本题考查转租问题。转租的问题稍微复杂,但也好解决,主要就是明确存在两个合同,同时把握合同的相对性,这是解决转租问题的两大关键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7.D[解析]本题考查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8.D[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是由一方制定的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显然对另一方不利,所以在解释的时候法律偏重于保护另一方的利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9.A[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适用情形。解答本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代理,代理的本质是什么,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均可代理。必须本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本题中的选项BCD均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
30.A[解析]熟记相关法条是做对此题的唯一办法。做题时应将各选项与法条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相对比,注意一定要准确。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
【辅导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视频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网校)
【资料信息】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关注安徽华图官方微博,第一时间了解更多招考资讯!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