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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练习题10(2)

    2012-08-28 10:5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50.期间的中断可以适用于(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练习题10参考答案

      46.BC【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特点。我国民法属于权利法,它确认并保护民事权利,但是它同时也保护法益,即其保护的重心是民事权利但是合法利益也在民法保护范围之内。另外民法奉行私法自治但是也不排斥部分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虽然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47.ABC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的终止事由。合伙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是合伙终止的原因。具体而言,合伙因为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而解散。另外,合伙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强制解散终止。

      48.AC【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法定权利,实际上抗辩权本身就属于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如果是约定的抗辩事由,仅产生合同的权利,一方行使基于约定的抗辩事由所产生的权利,仍然是行使合同权利的表现。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可以暂时阻止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的行使,但却不能使该项请求权本身消灭,当请求权的障碍消除或者消灭后,请求权人仍然可以继续行使请求权。

      49.ABD【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根据通说三要素说,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所以A、B、D正确。主体适格是评价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的要素,不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50.AB【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中断。除斥期间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限均属于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均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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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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