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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练习题5(2)

    2012-08-28 10:38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5.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l00万元。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30万元,请问剩余的70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

      A.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偿还

      B.由甲、乙、丙平均分担

      C.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D.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练习题5参考答案

      21.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合同及专利确权皆非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分别属于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自然人间恋爱关系属于“法外空间”,民法不对其进行调整,可以由道德习俗等调整。选项D方为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22.B【解析】本题考查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认识。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皆为非法。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共利益的行为则属于法律允许的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

      23.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认定。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判断某个法律事实究竟是事件还是行为,只是看它本身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作用为要素,而不考虑其发生原因是否有当事人的意志。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都能引起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且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李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4.D【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经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扶养人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侵权行为。所以本题医疗费用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先行垫付。

      25.D【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问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仪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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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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