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4(2)
2012-08-27 16: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支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
B.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
16.B【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第l项的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因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应选选项B。
17.B【解析】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并没有对犯罪的构成特征作详细的规定,确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必须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往往是经济领域、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选项B正确,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的种类和内容,只有依赖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才能够确定,本罪采取的是典型的空白罪状的表述方式。
18.A【解析】选项B不正确,因为叛逃罪要求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期间,生病住院期间不是履行公务期间,所以不构成叛逃罪。选项C不正确,因为首先丙已经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具有叛逃罪主体的特征;其次,其目的是探望国外友人,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因而不构成叛逃罪。选项D不正确,因为行为人并没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其行为是投降敌人。并且为敌人效力,符合投敌叛变罪的构成。选项A正确,是因为驻外使馆的三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即使是在假日离开使馆,但仍然属于履行职务期间,所以符合叛逃罪的构成特征。
19.A【解析】本题之所以选择A而非C,是因为某乙投掷爆炸物于一独立院落,而非公共场所,其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20.D【解析】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支都属于普通货物、物品,某甲走私这些物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某甲走私伪造的美元入境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其在境内销售假美元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但是其走私假币与出售假币两行为之间有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规则,对其走私假币入境并销售的行为定走私假币罪一罪。所以,对某甲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假币罪数罪并罚。
【辅导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视频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网校)
【资料信息】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关注安徽华图官方微博,第一时间了解更多招考资讯!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