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及解析7
2012-08-14 17:31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及解析7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甲公司的商标已经用了3年,按照惯例,称为驰名商标。()
32.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3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证明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作业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4.并不是所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都体现等价有偿原则。()
35.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有效。()36.不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权。()
37.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只是在某些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
3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作家与乙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5年。()
39.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0.过错推定责任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31.×【解析】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没有使用一定年限就成为驰名商标的惯例。
32.√【解析】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即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交由他人继承或赠与他人。
3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而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34.√【解析】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调整的财产关系绝大部分都体现出了等价有偿这一市场交换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民法调整的少数财产关系并没有体现出等价有偿的原则,如赠与、赡养等财产关系。
35.√【解析】行为是否有效,根据行为时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而定。
36.×【解析】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
37.√【解析】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只是在某些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
38.×【解析】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未作限定性规定。
39.√【解析】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0.×【解析】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职位表、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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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