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冲刺卷及解析3(2)
2012-08-13 14:0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15.保证担保的范围不包括( )。
A.主债权及利息
B.精神损失费
C.损害赔偿金
D.违约金
11.C【解析】农村居民为居住使用,可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可拥有建筑其上的住宅所有权。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在我国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比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本题中,村民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侵犯的是甲对其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非相邻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2.D【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故选D。
13.A【解析】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法》第62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所以货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则应由供货方在其所在地履行。
14.A【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排污者承担;排河者为二人以上时,则他们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对内可按有害物排放量的比例分担责任。对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在此案例中甲的行为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
15.B【解析】《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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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