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冲刺卷及解析2(2)
2012-08-13 14:07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10.甲、乙签订一套别墅的买卖合同,但对于门口镇宅石狮的归属未作规定,则石狮
属于谁所有( )。
A.买受人
B.出卖人
C.由二人共同共有
D.归国家所有
6.A【解析】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
7.C【解析】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组织对其名称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依法转让名称、许可他人使用名称。名称在一定区域内专用,法律禁止其他主体非法使用注册名称。农村承包经营户不是组织不享有名称权。故选C。
8.C【解析】行为一般作为债权客体;精神产品一般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9.C【解析】本题考察所有权取得是否需要公证才具有效力,赠与只需交付标的物就发生物权转移;自然人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货款时生效。房屋等不动产的取得,必须经过产权过户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但不需要公正。故选C。
10.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7条规定:“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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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