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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试卷3解析

    2012-07-19 11:0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试卷3解析

      21.D【解析】在本案中,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应选。

      22.A【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23.C【解析】《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中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可选定C项。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计算机软件是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不得申请专利。

      24.D【解析】《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除自书遗嘱外,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及代书遗嘱均需见证人在场见证”。

      25.D【解析】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26.C【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应选选项C。

      27.A【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28.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29.D【解析】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ABC均为原始取得。

      30. C【解析】A选项具有紧急避险情形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是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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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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