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2解析
2012-07-19 09:58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预测卷2解析
11.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12.B【解析】《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只有一个即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故意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即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损害;二是受害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故选B。
13.A【解析】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4.C【解析】要注意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此题依无因管理的定义可得出答案为C。
15.A【解析】《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16.C【解析】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故选C。
17.C【解析】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故答案为C。
18.D【解析】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没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可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所以不是仅有公民才能担任监护人。故选D。
19.C【解析】健康权主要指的是身体功能的完整,而身体权主要指的是身体部件的完整。
20.A【解析】合伙人转让其出资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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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