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5)
2012-07-18 15: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考试动态信息: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5)。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育(anhuihuatu)认证号和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
以上是国家公务员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5)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admin)